跳转到正文内容

王垚烽:镇党委停用“村委会公章”属于越权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2月04日02:27  新京报 微博

  今年7月29日,陕西省华县莲花寺镇党委下发文件,要求“停止使用”袁寨行政村村委会的公章,待管理制度完善后启用新印章。4个月来,因为公章问题许多村民外出办事受阻。(12月3日《西安晚报》)

  镇党委“暂停”村行政的公章“使用权”,明显属于越权。根据我国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”。

  也就是说,只要村民委员会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,就有权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权力,而使用公章无疑是行使这一权力的重要外在表现。由是观之,莲花寺镇党委随意要求袁寨村村委会“停止使用”公章的做法,不仅师出无名,而且涉嫌违法,属于严重干扰基层民主的行为。按照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,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。即便该村真的存在“财务管理不规范,印章管理混乱”等问题,镇政府(而非党委)也只能够“责令改正”,而无权剥夺其公章“使用权”。

  “民主中学习民主,试错中变成公民”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摒弃以往的“父权思维”和全能型作风。如果依旧对农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错误、过失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动辄“发号施令”,则“提升农民民主意识、自治能力”将无从谈起。

  □王垚烽(记者)

分享到: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

您对本文的观点:
顶:0
踩:0
请给本文打分:
5 4 3 2 1
4.5本文目前得分:

 

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┊Copyright © 1996-2011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